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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

  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推进力度,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使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关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全方位、近距离、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

  二、活动内容

  (一)搞好调查摸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有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学生进行调查摸底,按规定在学校或创业所在地为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为创业高校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扶持。

  (二)加强就业指导。省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组织培训就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通过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共同举办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创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预期,提升求职和创业能力。

  (三)提供就业信息。各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深入校园为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就业服务。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讲国家和省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使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创业政策等信息,使其及时掌握就业岗位信息,尽早实现就业。

  (四)组织职业培训。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高校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会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发布培训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咨询、报名等服务。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五)组织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在对个人创业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计划每年对2万名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并按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引进创业实训软件,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同时进行创业实训,提高大学生的实际创业能力。

  (六)开展就业见习。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优势企业大力征集高质量的见习岗位,组织择业期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七)实行创业帮扶。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利用创业服务资金,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模拟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帮扶,符合条件的,享受创业帮扶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并帮助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助。

  (八)强化就业援助。各市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工作方案制定和整体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拓宽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渠道。省就业服务局每年将认定一批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创业指导中心,重点予以指导和扶持。凡在场地、人员、设施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的高校,均可向省就业服务局申请在本高校内建立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隶属高校,接受省就业服务局业务指导和考核。

  (三)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实现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的有效对接,提高就业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筛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加及时有效的动态服务。要依托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深入高校发放有关政策信息、岗位信息的宣传材料。

  (四)拓展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做好供需对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登记、就业推荐、职业介绍、政策宣传等就业服务。积极向我省用工规范诚信企业推荐优秀高校毕业生。联系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在高校内召开现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征集高质量见习岗位并及时发布,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五)实施创业帮扶,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以实施创业帮扶工程为契机,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长效机制。选聘有资质的创业指导教师,对接高校课程设置,鼓励支持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集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培训。要认定和扶持一批创业孵化园区,促进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帮扶工程定点培训机构的作用,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实训、创业指导等创业服务。根据离校前后高校学生创业实际需求,积极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缓解他们的资金压力。

  (六)加强宣传,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具体措施,以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在“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市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服务局。我厅将适时组织各地交流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

  联系人: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职业介绍处 宗纲

  联系电话:0311-88616738、88616740(传真)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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