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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1. 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且为微利项目)、网络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无息贷款。 2. 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贫困人口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最长期限3年的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3.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家庭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长期限2年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纳额的2/3。 4.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贫困家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5. 政策名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房租物业水电费等项补贴。贫困人口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的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长期限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补贴。 6.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可向高校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求职补贴。 7. 政策名称:职业培训补贴:贫困人口参加县级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所需培训费由海兴县就业服务局支付。 8. 政策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贫困人口通过参加县级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所需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海兴县就业服务局支付。 海兴县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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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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