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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的通知来源:海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海兴县关于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202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尽快就业,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从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20名人员,充实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无其他学籍和在校生身份,无注册营业执照或在其他单位担任董事、监事、理事、股东、负责人等职务,无经商行为,无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审核、录用: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及面试地点:详见附件《海兴县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各公岗招聘单位地址(详情可电话咨询)。 3、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4、资料:在报名期限内提供以下证件、资料(逾期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1)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全日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份(现场领取);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报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 (5)打印学信网学历信息并现场验证(电子学籍注册备案表)。 (二)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用人单位和海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签订就业援助协议。 四、岗位待遇 招聘的临时性公益岗位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海兴县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附件 海兴县临时公益性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
海兴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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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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