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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你的就业!河北最新16项举措来了

来源:海兴县就业服务局

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保居民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稳岗位、拓渠道、提技能、促匹配、兜底线并举,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依托就业信息网络化平台,对重点群体建档立卡,实现企业岗位供给与劳动者求职需求有效精准对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居民就业,确保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确保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全省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共5部分16项举措

落实就业优先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加大援企稳岗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加快推进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支持家政服务、旅游、医疗、养老服务等行业发展,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大投资创造就业,扩大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开拓更多就业岗位。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加快5G商用发展步伐,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增加更多就业岗位。稳定外贸扩大就业,促进商贸流通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实现内外贸联动发展。创建河北品牌产品境外展示中心,加快推进石家庄、唐山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业。

(三)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四)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加大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推进落实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的基础功能作用。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做实就业供需清单

(五)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清单。依托河北就业信息网络化平台(以下简称就业平台),根据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登记表,分别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以学校为单位核实汇总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以村为单位核实汇总全省农民工就业信息,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实汇总全省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将每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相关就业信息输入就业平台,实时进行动态更新,实行实名制管理。

(六)健全重点群体求职需求清单。依托重点群体就业情况登记表,全面摸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情况和就业需求,准确掌握就业意愿和求职意愿,对未就业人员建立求职需求清单。

(七)健全岗位供给清单。按照岗位供给登记表,围绕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岗位征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事业单位岗位征集工作,省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岗位征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负责民营企业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将岗位供给信息录入就业平台。

(八)健全供需对接清单。用足用好智能化供需匹配功能,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比对匹配重点群体求职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实现精准匹配,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九)完善供需动态进退机制。对重点群体就业供需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增求职人员信息输入就业平台,进入求职需求清单;将已实现就业人员及时退出求职需求清单;将新增岗位信息输入就业平台,进入岗位供给清单;对已完成招聘或已过招聘时限的供给岗位,及时退出岗位供给清单。

(十)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保居民就业工作督导评估,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保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在绩效考核经济建设类指标、“三创四建”活动、“20项民心工程”等工作中认真考核城镇新增就业完成情况,确保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严格奖惩制度,倒逼工作落实,对落实保居民就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及时予以表扬激励。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一)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依托就业平台加强就业供需信息收集汇总,横向融合各省相关信息,纵向汇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市县就业相关信息,面向全省发送用人单位岗位供给信息,推介各类人员求职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公开发布。

(十二)完善就业监测机制。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就业目标任务,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和抽样调查,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扎实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监测企业岗位增减情况,分析从业人员增减的原因及变化趋势。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密切关注就业形势变化。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保居民就业的政治责任,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帐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保障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十五)提升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稳定就业岗位,确保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区间。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大力宣传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清单管理举措,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选树先进工作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保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文章分类: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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