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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的创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符合上述规定的十类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创业担保贷款征信查询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查询平台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货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都属微利贴息项目)。 三、贷款的担保、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1、财产抵押担保:申请人可用本人或第三方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 2、担保人担保: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或银行系统(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沧州银行)、电信系统、电业系统、医疗系统、烟草系统、海兴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3、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贷款期限及贴息:个人创业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贷款程序 (一)贷款征信查询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行查询征信情况,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明细出示给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征信情况良好的即可提交贷款材料 (二)贷款提交资料 1、个体工商户 (1)个人书面申请 (2)《就业创业证》或读取社保卡、身份证信息打印的就业创业证明 (3)身份证(夫妻双方)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夫妻双方) (6)门市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7)结婚证或离婚证 (8)工资收入证明、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式4份。 带动就业人员准备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二寸白底照片一张、就业协议或合同。 2、合伙创业经营实体 (1)贷款书面申请 (2)《就业创业证》或读取社保卡、身份证信息打印的就业创业证明(法人及合伙人) (3)身份证(法人及合伙人夫妻双方)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法人及合伙人夫妻双方) (5)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 (6)门市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 (7)结婚证或离婚证 (法人及合伙人) (8)公司章程 (9)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10)被抵押房屋产权证 上述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3、小微企业 (1)贷款书面申请 (2)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 (3)法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 (4)法人及新招用人员《就业创业证》 (6)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企业近两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季度报表 上述材料除提供原件外,均需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三)贷款考察、贷款公示 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工作人员对其经营场地、经营项目、担保人进行实地考察。 将创业人员基本信息在本地就业创业网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期限五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贷款审批、发放贷款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就业局局长办公会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员,与合作银行签订放款合同,发放贷款。 海兴县就业服务局 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咨询电话6621902 6618997
文章分类:
创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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