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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沧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渤海新区、高新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每课时5-8元执行,各专业培训学时、补贴标准暂按《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中规定标准执行,待省人社厅新文件下发后,如有调整,按省文件执行。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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